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1997.2.8川人秋芸行觀記錄 1 觀中見到寇準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早晨,來了個小瘦子,面貌喜劇,身著朝庭官服。他用單腿旋轉一圈,說了兩個字[ 宋朝 ]....打電話與半壁山的師……師:寇準也跑出來了?
川:這老頭又出現了,一副滿不在乎的樣,頭微動,帽上的兩個翅上下搖個不停。他說他不想走啦,想留在半壁山,問行不行? 我請他坐,問他是幹什麼的,有什麼話要說? 圖像:似蓮心的光團。他說:等到花開月來。說完就只管坐著也不理我!
師:可以請他上崑崙位……
川:我說:寇大人,才剛方知你這個小老頭也是個人物,師還說你挺了不起! 那你就開示幾句嘛?
寇準:哪裡,哪裡。老朽豈敢開示,才疏學淺,不敢登大雅之堂……
我說:老先生,才剛多有不周之處,大人不怪小人之見,我的崑崙位也不算是大雅之堂,上面還有不少的麻花鴨子,你老就湊合著上吧? 晚輩這邊有禮了。
忽見二小姐出現在寇大人面前,雙手一扣,在身左面道個萬福。那寇老頭頓時眉飛色舞,就像京劇裡的喜劇演員,一副的三花臉樣。他連聲道:
唉呀呀,唉呀呀…這可如何是好? 真是折殺老夫也…本人只不過是人盡其才而已。我說丫頭,老夫就與你說上一說……好好修,慢慢來,心不慌,意不亂。那寇準正是…我就是! 見不見,戲中戲。
我說,沒功夫跟你聊了,我得去上班了。只聽他悄聲道,死丫頭,老夫還沒說完呢……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1997.2.8川人秋芸行觀記錄 2 行者至此,音魂很容易造業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川人的心念一起,她那二小姐立即付之實行。故知,在心相應中,自己的言與念,其音魂往往都會去實施。
修到此步時,平素盡可能不要持惡念。持了惡念,雖說自己並未去種那惡因,可音魂種的因也要由你來收秋。這無形之中就增加了西闖西門峽時的很多麻煩,因為,帳本在西門峽。比如某些人總是想整治別人,某些人平常則會用法術治人,這到了西門峽可有帳算了,或軍棒或蹲獄,任選一樣。
甲:可有人說,他用法術是正義的?
師:就出世法的立點看, 又哪裡有正義、非正義之分別? 正義只存在在世間法。
甲:最輕的罰,即蹲獄是多少?
師:這個尚未與隱界探討,因為沒打算走蹲獄那條,在這千年一遇之機,若真是犯上了,也是咬緊牙脫了褲子挨軍棒為好。只要給留口活氣就行,打完了往長江裡一扔,走人吧!
甲:不過從佛門戒律<四分律>法中分析,就是觸犯了那三、五百條戒律中最輕的罰也要下地獄蹲30萬年。
師:這裡就有個問題了? 地獄是誰家開的? 按理來說,誰家開設的獄,誰家才能制律法把人罰入獄中。按佛門的這個律法理論,那地獄明擺著不就是佛教開設的? 明著是普渡眾生,暗著卻把人往地獄裡送! 如果佛教不承認地獄是他們家開的,那麼,佛教的律法又是怎麼回事? 比如說,美國監獄是美國人開設的,中國律法不可能有律條是判罰入美國監獄。
甲:我看,誰也用不著用地獄來威脅眾生了,羅地干布把地獄大門給炸碎了,正如天尊所說[ 地獄無門也別去 ]。既然地獄無門了,那麼,若罰蹲獄的話,那上哪兒去蹲呢?
師:西門外自己找個地方蹲著去。
* * * *
甲:寇准說的[ 人盡其才 ]是何意?
師:大概是指起用楊六郎一事吧? 那段歷史我也不太清楚。
甲:寇準這個歷史人物的出現……表示什麼?
師:其實這是一個極為典型的圖像語言的案例。此案例出現在<一朵花>之後,<一朵花>是開示學人,修行的現實目標就是成就一朵大花。
甲:但按學人目前的實際情況,具體應扣準什麼尺度呢?
師:圖像:一搖帽翅…表明利財權放不下。第一句話就是[ 我不想走啦… ]隱意:如若放不下,就等於不想走啦…
圖像:似蓮心的光團…意為,若要走得有這個東西。
[ 說:等到花開月來 ]花為自己具足的層次,月來是引渡登月。
[ 說完,坐著也不理我 ]若要修花開,須是入坐少扯閑。要盡自己的能力在自己的跑道上修( 本人不過是人盡其才而已 )。
修時一定要扣準、把握這原則( 冠準正是…我就是 ),即:好好修,慢慢來,心不慌,意不亂。因為一急則慌,心慌則意亂, 即:目前的意就會亂。
在行觀中要扣準:見不見,戲中戲。
即:觀見什麼亦如不見什麼,只當是戲中戲。
甲:會不會是在暗示我是楊六郎﹖
師:圖像語言的喻意多層次,而且很深。你先記錄下來,然後得其意而忘其形,千萬不要再去聯想自己是不是楊六郎、什麼的。如果一時得不出意,將記錄保存好,觀多記多了
,意漸漸就會出來了。
又一種可能性是,這個寇準就是寇準的魂,是隱界安排他來交待一段事。也可能不是寇準的魂,也許是你自己崑崙位上的仙的幻化,是為向你交待一個問題。也可能你真的
就是楊六郎。但你若沉溺於此,那就邁不動步了。#
節錄第34-10號筆記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