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三、持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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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有一次在北京參加一個婚禮,是非常偶然的機會。我們住在國際飯店,我下樓的時候,在樓梯上碰到美國的一位同修,我們很熟,他住在華盛頓DC,現在他們在北京做生意,投資開店。今天他的兒子結婚,碰到我,他說:「法師,真難得!」他想找我去做證婚人。我說:「你不是有證婚人了嗎?」他說:「是的,我們請了政協副主席程思遠。」他臨時把我也請進去,就有兩個證婚人,我們坐在一起,一僧一俗,也很有味道。他跟我講,新娘是日本人,今天的來賓有日本大使館以及金融界、商務界的一些日僑來參加婚禮,男方這邊也有國務院的一些高級幹部。我一聽這個緣分很好,因為他們接觸不到佛法,我想利用機會去弘揚佛法,所以我就答應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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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非常匆促,他們事先沒有準備,所以宴席全是葷菜。我坐下來只吃肉邊菜,也有敬酒,我宣布只喝一杯,所以很多人說淨空法師破戒了。這是開緣,我並沒有叫他準備酒給我喝,這要看在什麼場合。他要我向新郎、新娘祝福,我講了十分鐘的話,都是講佛法,這是機會教育,當時就有許多人接受了佛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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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什麼?他們沒有辦法放棄酒肉。我就告訴他們,佛許可吃「三淨肉」,沒有看到殺、沒有聽到殺、不為我殺,這種肉是許可吃的。而酒能亂性,決定不能喝醉,只要守住這個原則就行了。譬如,你喝酒有一斤的酒量,你只喝四兩,決不會醉,這屬於開緣。這樣他們都能接受佛法。如果說一點都不能沾,沾了罪過,不得了!這樣誰也不敢學佛了。而且每一條戒都有「開遮持犯」,遮是禁止,在某一種狀況絕對禁止,在哪一種場合當中要開。總而言之,開是利益眾生,禁止是利益自己。該開的時候開,該遮的時候遮,這是持戒。該開的時候不開,該遮的時候不遮,就是犯戒。佛的條條戒律都有制定的因緣與戒律的理論,對於戒相戒行一定要清楚。我們這樣一做,他們感覺到非常驚訝,原來佛法是這麼活潑,那就可以學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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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節錄自《阿難問事佛吉凶經》15-13-5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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